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1.事项名称: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2.办件类型:法律服务
3.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
4.设定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6.监督部门:0746-4712492
7.是否收费:免费
8.窗口地点:司法局一楼大厅法律援助中心(新田县云鹤路西)
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10.业务咨询电话:0746-4714148
11.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代理申请的,还需代理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村委会或社区盖章);
(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医疗发票)
[ ]劳务损害赔偿(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医疗发票)
[ ]一般损害赔偿(事件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医疗发票)
[ ] 其他
12.申请流程: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案件资料、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申请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如图所示。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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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律师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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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请 不同意申请
(填写《申请表》) (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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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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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不批准
(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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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 通知律师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