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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

2014-06-01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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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

 一、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的必要性
(一)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和冲击下,农村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逐渐暴露出抗风险能力脆弱的缺点,必须实行新的产业调整和产业转移,组建大的企业联合体和企业集团,增加抗风险能力。这些产业的调整和优化,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在现行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嫌业务小,农村信用社受制度、体制的制约爱莫能助,只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农村信用社产生于小农经济的土壤,历经数十年的改革发展,小农经济意识,小规模经营观念给农村信用社烙下了很深的印记,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只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才能组织更多资金,增强资金实力,有效支持“三农”及其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真正的主力军。
(三)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利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 15号)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在经济较发达、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按照这一要求,组建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符合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精神,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具体体现。
(四)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化解管理体制的潜在风险。农村信用社从过去的松散型经营转变为现在的集中经营,分散经营形成的风险缺乏化解能力,集中经营受上级管理层的指标因素传导,存在潜在的风险,而这种管理体制的潜在风险只有传导功能而无化解之力。只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传导功能,从而化解管理体制的潜在风险。
(五)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实现跨区域经营。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固守着当地农村这块阵地,经营当地有限的金融业务,资金不足向人行申请短期贷款或向其它金融机构短期拆借。既不能参与资金市场也不能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只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才能引进辖区外的战略投资者或外地商业银行机构联营和参与资金市场营销,实现跨地区经营。
(六)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税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理念是小范围、小规模、小额度、小投入、小产出,因而利润少,甚至亏损。只有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才能有能力扩展业务,扩大资本,才能参与更大范围的竞争,更大额度的经营,创造更多的经营品种,在扩大业务的同时,也降低了经营成本,实现更多的盈利和税收。
(七)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有利于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在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不是重新增设机构,而是对农村信用社这一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优化,也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且在组建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清理、整顿,信用环境得到了优化,也使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优化。
二、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利条件
(一)具备了一定的的组织基础。一是已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革,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二是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构建了联社、信用社二级组织管理体系,服务网络覆盖了新田县所有的城区和乡镇,联社机关设置了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计划信贷部、人事教育部、风险资产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保卫部、中间业务发展部、科技信息部、营业部等十个职能部门,能承担所有的内部管理职责,已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雏形,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三是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已制定各项规章制度75个,涉及信贷风险管理、人事劳资、财务管理、稽核审计、安全保卫等八个方面,基本上覆盖了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并在实际中得到较好的执行,符合《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
(二)积累一定的物质基础。一是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截止2014年4月,全县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17.28亿元,符合《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二是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截止2014年4月,全县农村信用社所有者权益4144万元,其中股本金3283万元,提取拨备7974万元;三是农村信用社营业场所全部年检合格,每个网点都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合格单位”,安全设施齐全,制度到位,符合《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
(三)储备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县联社设有理事长、主任、副主任,都具备高管资格,符合《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四款的有关规定。现有从业人员中,96%都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84%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符合《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
(四)有县域经济的强力支撑。新田县是一个农业强县,“十一五”期间地方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已被县委县政府提上议事日程,新型城市化工作起色较大。近年来,新田县围绕以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按照“打基础、谋长远、转作风、解难题”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平台,以改善民生为主旨。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型工业化加速升级,规模工业企业45家,2013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2.13亿元,增长率为10.4%;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7.31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强力推进,实行第三产业增加值22.88亿元,增长12.4%。商贸物流、交通运输、餐饮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得到提升,金融保险、休闲旅游、信息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
(五)有各级组织的期望。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是永州市和新田县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工作目标,从2013年起,新田县委、县政府就计划组建新田农村商业银行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前期性准备工作。2013年1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了有关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事宜。会议统一了认识。制订了新田县信用联社改制和农商行组建方案,成立了主抓班子,制定了支持措施,并决定正式启动改制和筹建工作。3月19日召开了新田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动员会暨集中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新田县集中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3〕25号)和《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新政通[2013]1号),并按照银监会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由新田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新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三、县委、县政府的决心与支持措施
县委县政府认为,改制新田联社和筹建新田农商行,不仅是新田财源的增长点,更是促进新田经济社会增长的发动机,决定举全县之力支持新田联社的改制和新田农商行的组建。县委县政府把新田联社的改制和新田农商行的组建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专抓改制和组建工作。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对改制和组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序推进;采取组织的、经济的、司法的手段,组织对不良贷款开展清收工作,同时按照商业银行的组建要求,拿出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确保不良贷款率符合组建要求,减免相关税费,最大限度地减轻组建成本;农商行组建成功后,采取切实有力地措施,支持农商行的正常运营、做强做大。

                                                        办公室

 

关键词:农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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