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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2013-05-15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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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占地)手续。

  (3)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创业。

关键词: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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