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
2013-05-15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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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机制灵活、资本金充裕、运行规范安全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形成全民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3)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扩大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都要成立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2011年至2014年全市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直接扶持2.5万人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对自主创业失败的创业者,确因家庭困难无力偿还的,按照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原则,在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10%的范围内,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