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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何石生等同志为全县党务公开监督员的通知

2011-11-14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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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

  为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按照《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新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经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请何石生等4位同志为全县党务公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3、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4、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权查阅各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2、有权监督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有权向有关党组织汇总反馈,有权参与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的视察、民主测评、综合调研、检查考核等活动。

  4、出席、列席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党务公开工作部署,听取情况通报。

  三、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3、遵守党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

  4、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党务公开监督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其批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党组织不得以各种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2、党务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及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全面掌握党务公开工作基本实质和内在要求。要在工作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一个“研究员”;深入宣传教育,做一个“宣传员”;多方听取意见,做一个“联络员”;积极参与活动,做一个“组织员”,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连心桥作用,为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发挥积极作用。

  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名单

  何石生 县委特别督察员,原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郑土生 原纪委副书记

  陈雄军 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原纪委常委

  杨 杰 县人大代表

  新田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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