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新田建设扶贫工作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1-05-10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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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驻新田县建设扶贫工作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组资金是指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工作组的资金。
第二条 工作组资金主要用于扶贫点脱贫致富的基础设施、项目开发以及相关办公经费。
第三条 工作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所有现金流入流出均需经过此户头。
第四条 坚持“钱账分立,票款同行,审支分离”的原则,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制作,不得做假账,不得设账外账。
第五条 所有费用在发生前需工作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报销或借款,借款必须有工作组组长和组员两人以上的签章。
第六条 报账必须提供真实的财务凭证,各类原始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大宗项目须有合同或集体讨论决定作附件。对发展生产的个人奖励资金和困难补助要有集体决议为依据,并附奖励和补助对象的签名表。
第七条 坚持“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的原则,严禁挪用挤占专项经费。
第八条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以跑项目资金为名送钱送物,不准滥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组协调争取到的资金其差旅费和招待费不超过资金的10%。
第九条 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资金预决算单项张榜公布;用于生产发展的个人奖励资金和困难户补助资金要张榜公布;所有专项资金的来源及开支去向均要在撤队前在村内公示。公布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建设扶贫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20日起施行。